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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實施之初,一標多類制度倍受關注并被寄予厚望,但從1年多的實施情況來看,一標多類已逐步被冷落,已采取一標多類注冊商標的部分申請人叫苦不迭,準備申請注冊商標的企業(yè)在了解情況后大都決定放棄。那到底是什么原因?qū)е乱粯硕囝悷o法得到認同呢?
現(xiàn)行《商標法》對一標多類的規(guī)定較為簡單——“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從該規(guī)定來看,允許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這不僅可以進一步減少當事人辦理手續(xù)的時間,還能節(jié)約當事人申請商標的經(jīng)濟成本。表面看來,這種與國際商標申請慣例接軌的制度沒有任何問題?!渡虡朔ā窞橐粯硕囝愖龀隽嗽瓌t性的規(guī)定,操作層面的具體問題留待《商標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進行明確。
讓人遺憾的是,隨后公布的《條例》對于一標多類申請可能引發(fā)的后續(xù)問題并未有進一步的明確規(guī)定。其中僅有第22條規(guī)定的“分割制度”意在與一標多類相配套,該條款明確“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zhí)?,并予以公告?/span>”應該說,上述規(guī)定為采取一標多類方式申請注冊的商標在遇到部分駁回時提供了有效的解決方案,也確實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了便利,申請人可以通過分割申請使部分類別或者部分商品率先初審公告,而不受其他被駁回類別或者商品進行駁回復審的影響。但問題也正好出在這里,一標多類的弊端全部都源自上述“分割制度”。
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商標分割申請只能在申請商標被部分駁回時進行。商標局在2014年8月公布的“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分割業(yè)務說明及申請注意事項的公告”中進一步印證了此點——“每件注冊申請只限分割一次,且僅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由此可見,一標多類的商標除了在部分駁回時能夠申請分割外,其余任何情況下都無法進行分割申請,這無疑為其他諸多程序制造了巨大的障礙。以下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具體看一下問題所在:
障礙一:蛋糕分不出去
甲公司在第18類“箱包”和第25類“服裝”商品上采取一標多類方式申請注冊A商標,在A商標核準注冊后,甲公司與其關聯(lián)公司達成合意,準備將第25類“服裝”商品上的A商標轉讓至關聯(lián)公司名下,但受制于分割制度的影響,甲公司此時不能對A商標進行分割,只能將一標多類注冊的A商標整體轉讓給關聯(lián)公司。
2014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網(wǎng)站更新了“常見問題解答”的商標注冊部分,其中對于“一標多類的商標如果轉讓一個或幾個類別要如何辦理?”的答復是:“注冊商標轉讓手續(xù)應整體辦理。”
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申請商標的目的應該在于使用而非轉讓,分割制度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合理的商標交易行為,但地球人都能想到,出于轉讓目的的商標申請完全可以采取一標一類來規(guī)避上述問題,但對于大部分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人而言,一旦采取了一標多類的方式申請注冊商標,如果以后確有客觀的分割轉讓需求時,他們的蛋糕在現(xiàn)行體制內(nèi)是分不出去的。
障礙二:想放棄權利都沒門
乙公司成立初期雄心勃勃,志在打造國際知名品牌,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其保護意識較強,采取了一標全類的申請方式。但乙公司之后在經(jīng)營過程中困難重重,其發(fā)展情況并未如預期順利,在商標注冊后10年即將續(xù)展時,乙公司基于成本考慮,決定保留重要的20個類別進行續(xù)展,其余25個類別的商標放棄續(xù)展,這樣可以為公司節(jié)約近10萬元的費用開支。在將方案告之代理公司并咨詢后,乙公司頓時傻眼,因為現(xiàn)行制度下商標注冊人在續(xù)展時不能對商標進行分割,乙公司一標全類的商標必須全部續(xù)展,而且每個類別仍按之前一標一類的方式收取官費。這樣一來,乙公司只能將“保護意識”堅持到底了。
障礙三:株連無辜
丙公司在第9類“計算機軟件”商品和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服務上采取一標多類方式申請B商標,鑒于其產(chǎn)品為手機應用軟件,丙公司在第9類申請時選擇了非規(guī)范商品(即分類表并未列明的商品名稱)。后經(jīng)商標局審查,丙公司第9類的商標申請因非規(guī)范商品原因被要求補正,丙公司進行補正后仍未達到商標局要求,商標局下發(fā)不予受理通知書,但因為沒有相應的分割制度,丙公司B商標在第42類服務的申請被連帶不予受理。
上述問題還存在于商標異議制度中,若丙公司第9類和第42類的B商標初審公告,第三方認為第9類的B商標與其在先擁有的BC商標構成近似,遂針對該類別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丙公司第42類的B商標同樣會被無辜株連而無法先取得注冊。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一標多類的商標申請,如果其中一個類別的商標因某種原因不予受理,則其他類別的所有商標申請均全部會被不予受理,一旦一個類別的商標被提出異議,其他類別的所有商標將全部被擱置。而且我們可以再進一步想想,這些難題還會存在于無效宣告案件、商標質(zhì)押登記、商標許可等諸多商標業(yè)務程序中,而這無疑是一標多類方式申請商標最嚴重的弊端。
綜合上述情況看來,一標多類制度問題的根源在于分割制度不完善,但目前《商標法實施條例》已經(jīng)公布施行,要改變這一現(xiàn)狀并讓廣大申請人接受一標多類,只能期待商標局以其他方式來完善分割制度,否則一標多類只會成為商標申請的雞肋,最后落得無人問津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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